政治雷達法律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 第8條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8條

人民團體會址之設置及異動,應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