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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 第15條

本保險之特約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之診療不屬於醫療給付範圍者,其診 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或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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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