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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 第2條

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三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 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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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