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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考核計畫之執行情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經理銀行必要時 亦得依約會同派員查核計畫執行情況。 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貸銀行應於貸放後,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並按季將執 行績效報表函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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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