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 第40條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退運出口者,海關應按重整前(即進倉時)之貨物狀況准予銷帳。 前項貨物如有使用國產貨物者,應依退運出口時,貨品輸出有關規定辦理,修理貨櫃或貨盤如有使用國產貨物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