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 第15條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稅倉庫應指定至少二名正職人員辦理有關保稅事項,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並向海關報備。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