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9條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本基金由各籌撥基金單位,組織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 稱基金會) 負責管理與運用。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