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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本會得隨時命令信用評等事業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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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