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4條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信託公司應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編製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核單位之組織、人員配置。 二、稽核工作之種類、方式、程序。 三、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作業流程及其執行效益之評估規定。 四、受檢單位對檢查意見之改進處理方式。 五、釐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 (方法) 、依據法令規章、使用表單及工 作底稿。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