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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申請更改姓名辦法 第9條

第五條至八條所稱本名證明文件,在國內設有戶籍者為戶籍謄本,無戶籍 者為第三條各款所列之文件及影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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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