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儲蓄互助社法 › 第13條

儲蓄互助社法 第13條

社股金額為每股新臺幣一百元,每一社員股金,至多不得超過社股金總額百分之十。 前項股金繳納係社員之義務,具有儲蓄性質。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儲蓄互助社法 全文第1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