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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互助社法 第24條

儲蓄互助社因解散清算時,應受協會監督,其清算人由社員大會選任之。如社員大會不選任時,由理事充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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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