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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互助社法 第26條

清算人於清算事務終了後,應於二十日內造具報告書,送協會轉呈主管機關,並分送社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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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