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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互助社法 第16條

儲蓄互助社以全體社員組成之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一之出席,或成年社員一定人數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社員大會每一社員有一票之表決權,不得委託他人行使權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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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