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兒童福利法
› 第36條
兒童福利法 第36條
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或兒童福利有關 機構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關或機構進行訪視、調查時,兒童之家長、家屬 、師長、雇主、醫護人員及其他與兒童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必要時,得請求警察、醫療、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 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5條
看 兒童福利法 全文
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