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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 第39條

前二條安置所需之費用,得責由其扶養義務人負擔。 前項費用扶養義務人不支付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扶 養義務人無支付能力,則自兒童福利經費中支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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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