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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10條

被保險人或配偶生育,無論平產或難產,其新生嬰兒食宿護理之免費,以產婦免費住院期間為限。 前項新生嬰兒之免費護理,不包括疾病醫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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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