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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19條

被保險人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構成刑事責任之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其醫療費用應自行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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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