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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12條

被保險人或配偶難產或被保險人突發傷病,不克前往本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就醫,必須在附近醫院急救者,事後檢附醫院收據、各項費用明細表及診斷證明書,報送承保機關,按當地省市立醫院公保收費標準核退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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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