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協會法 › 第22條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22條

公務人員協會之理事、監事出缺時,其缺額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其任期至原任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為止。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公務人員協會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