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6條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退休公務人員,已參加退休人員保險者,如具有本條例規定之公務人員眷 屬身分,得自願選擇參加本保險,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人員自願參加本保險後,其庀參加之退休人員應予停保,如將來不具 參加本保險之公務人員眷屬身分時,仍得恢復退休保險。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