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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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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