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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93.01.20訂定)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辦理公民投票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辦理公民投票期間,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 規定公告公民投票案成立之日起,至公民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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