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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93.01.20訂定)
› 第8條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93.01.20訂定) 第8條
本法
第八條
第二項所定居住期間之計算所依據之戶籍登記,應由戶政機關 切實查察,其遷入登記不實者,應依法處理。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遇有於投票日前二十日戶籍登記資料載明遷出登記 ,而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出者,其居住期間不 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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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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