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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77條

就須得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法律行為,請求作成公證書,應提出已得允許或同意之證明書。 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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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