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證法 › 第99條

公證法 第99條

公證人依票據法作成拒絕證書者,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8條看 公證法 全文第10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