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證法
› 第71條
公證法 第71條
第 三 章 公證
公證人於作成公證書時,應探求請求人之真意及事實真相,並向請求人說明其行為之法律上效果;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認有不明瞭、不完足或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應向請求人發問或曉諭,使其敘明、補充或修正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證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4條
民間之公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有違反第一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四…
「公證」的其他條文
第70條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第72條
公證人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是否符合法令或對請求人之真意有疑義時,應就其疑慮向請求人說明;如請求…
第73條
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應令請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實係本人;如請求人為外國…
第74條
請求人如使用公證人所不通曉之語言,或為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而不能使用文字表達意思,公證人作成…
第75條
請求人為視覺障礙或不識文字者,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應使見證人在場。但經請求人放棄並記明筆錄者,…
第76條
由代理人請求者,除適用前三條之規定外,應提出授權書;事件依法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者,並須有特…
第77條
就須得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法律行為,請求作成公證書,應提出已得允許或同意之證明書。前條第二項、…
第78條
通譯及見證人,應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選定之,見證人得兼充通譯。請求人或其代理人未選定通譯者,得…
第79條
下列各款之人,不得充本法所定之見證人。但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情形,不在此限:一、未成年人。二、…
第80條
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應記載其所聽取之陳述與所見之狀況,及其他實際體驗之方法與結果。
第81條
公證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公證書之字號。二、公證之本旨。三、請求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地、…
第82條
公證書應文句簡明、字畫清晰,其字行應相接續,如有空白,應以墨線填充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空白。…
第83條
公證書文字,不得挖補;如有增加、刪除或塗改,應依下列方法行之:一、刪除或塗改字句,應留存字跡…
第84條
公證人應將作成之公證書,向在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經請求人或代理人承認無誤後,記明其事由。有…
第85條
公證書內引用他文書或與文書有相同效用之物件為附件者,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應於公證…
第86條
依前條規定所為之附件,視為公證書之一部。
第87條
公證人應將公證書、證明身分、代理人權限、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證明書及其他附屬文件,編為卷宗保存…
第88條
公證書之原本全部或一部滅失時,公證人應徵求已交付之正本、經證明與正本相符之繕本或影本,或向所…
第89條
請求人或其繼受人或就公證書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得請求閱覽公證卷內文書。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
第90條
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簿及其他相關之簿冊。前項簿冊及其應記載之內容,由司法院定之。
第91條
公證人得依職權或依請求人或其繼受人之請求,交付公證書之正本。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
第92條
公證書正本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公證人簽名並蓋職章或鋼印:一、公證書之全文。二、記明為正本字…
第93條
一公證書記載數事件,或數人共一公證書時,得請求公證人節錄與自己有關係部分,作成公證書正本。前…
第94條
公證人交付公證書正本時,應於該公證書原本末行之後,記明受交付人之姓名、事由及年、月、日,並簽…
第95條
請求人或其繼受人或就公證書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得請求交付公證書及其附屬文件之繕本、影本或節…
第96條
公證書及其附屬文件之繕本、影本或節本,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公證人簽名並蓋職章或鋼印:一、公…
第97條
公證書正本或公證書及其附屬文件之繕本、影本或節本有數頁時,公證人應於騎縫處蓋章,或以其他方法…
第98條
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
第99條
公證人依票據法作成拒絕證書者,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之規定。
← 第70條
看 公證法 全文
第7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