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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78條

通譯及見證人,應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選定之,見證人得兼充通譯。 請求人或其代理人未選定通譯者,得由公證人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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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