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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3條

共同管道應於縱向低窪處留設集水井,並配置格柵蓋及抽水設備。集水井應具備分離沈砂及沈泥之功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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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