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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警察機關刑案紀錄辦法 第7條

各級警察機關對於發生與破獲之刑案,應依照附件 (一) (十三) 之規定 ,逐案填註於「刑案登記總冊」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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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