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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警察機關刑案紀錄辦法 第9條

填寫紀錄表卡,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紀錄用語應簡明切要,不得模稜兩可。 二、紀錄文字及符號,應顯明清晰,不得潦草模糊。 三、紀錄項目,應按表卡逐一檢查填寫,不得遺漏。 四、紀錄內容,應與案情事實相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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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