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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之其他財物如係不動產或需要堆棧倉庫保管之動產,應以契據棧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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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