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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第18條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 係無戶籍國民入國後,在臺灣地區經許可定居者,入出國應依有戶籍國民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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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