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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第5條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申請入出國許可證件,駐外館處有移民署派駐入國審理 人員者,由其審查;未派駐入國審理人員者,委請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 ,均由駐外館處核發或核轉移民署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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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