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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制組設左列三科: 第一科掌理關於選舉法規之釋明,各種關係章則之撰擬,及關於選舉訴訟 事項。 第二科掌理關於選舉法令文書新聞之編纂事項。 第三科掌理關於選舉表格圖冊之編訂繪製,及選舉材料之徵集整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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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