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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19條

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受 委員會之指揮監督,並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會計、統計事項。 會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就本法所定人員名額中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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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