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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8條

第五組設左列二科: 第一科掌理蒙古西藏邊疆地區民族及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選舉事項。 第二科掌理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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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