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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0條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經派充後應通知其參加講習。未經核准而不參加講習 者,視為放棄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 會另行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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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