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 第13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3條

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應於投票開始半小時前到達指定之投票所、開票所執 行職務,並應簽到簽退,在投票、開票未完畢前不得離去。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