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 第16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6條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 人在選舉人名冊「證明人蓋章」欄內共同蓋章證明。 選舉人因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 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 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 為圈投。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