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 第16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6條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 人在選舉人名冊「證明人蓋章」欄內共同蓋章證明。 選舉人因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 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 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 為圈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