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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9條

主任監察員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政黨、聯 盟推薦不足額之監察員亦同。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 (構) 、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院校成年學生。 政黨、聯盟推薦之監察員於投票開始時不到場執行職務時,應由各該直轄 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迅即遴派遞補,原監察員視為放棄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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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