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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3條

審議會議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克出席時,得提出書面意見,由主席於開會時代為報告,但不得代為表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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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