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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7條

審議之決定,應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者,於該法律關係尚未確定前,得依職權或申請人之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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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