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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9條

爭議事件必要時,得送請專家鑑定,審議會議開會時並得邀請列席說明。 前項鑑定,得依相關法規支給鑑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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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