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 第9條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9條

申請人得以書面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件。但下列文件,不包括在內: 一、審定擬辦之文稿。 二、審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必要之文件。 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必要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