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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4條

審議會議開會時,得請保險人派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申請人亦得申請列席說明。 前項人員於說明完畢時,應即離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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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