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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25條

凡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 ,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者,或於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者,均屬管制 品,應列為管制,並以命令公布之,凡屬不須管制之服裝,均為非管制品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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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