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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30條

特別補給之範圍如下: 一、特種訓練演習所需之特種服裝。 二、特種任務需要應有之特別加給。 三、超出核定配賦量之補給。 四、各單位因遭遇未經預料之戰時情況,部隊調赴戰區,為保障部隊健康 及安全或救濟災難等情形,所需之補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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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