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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35條

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練 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借據,經核准暫借領用之服裝,此項 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依額依時整理歸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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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