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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28條

服裝分配優先順序,除特殊狀況外,通常以外島優於本島、戰列部隊優於 非戰列部隊、並優先滿足新進人員需求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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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